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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苏州生态文明建设,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,减少环境污染,苏州市政府于2026年发布最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及配套补贴政策。新政策明确了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强制要求、补贴标准和企业扶持措施,将有力推动苏州拆除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发展。

一、政策核心要求

1. 资源化利用强制比例 2026年起,苏州所有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得低于85%,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低于90%;未达到要求的项目,不予通过竣工验收,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。

2. 分类处置要求 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置,严禁混装混运;混凝土块、砖块、钢材、木材等可回收利用材料必须单独分拣,交由具备资质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理。

3. 全过程监管要求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,对建筑垃圾产生、运输、处置、利用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;所有拆除项目必须在平台备案,如实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、运输量和资源化利用量。

苏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现场

二、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

1. 资源化利用补贴: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化利用企业,按照实际处理量给予每吨15-25元的补贴; 2. 运输补贴:对使用新能源全密闭运输车辆的企业,给予每车每次50元的运输补贴; 3. 设备补贴:对购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的企业,给予设备购置额30%的补贴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 4. 项目补贴: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%以上的拆除项目,给予项目总投资5%的奖励。

三、企业扶持政策

1. 税收优惠 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,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,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;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,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%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。

2. 用地支持 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,优先保障用地需求;对符合条件的项目,可采取出让、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,降低企业用地成本。

3.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,提供优惠利率贷款;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、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。

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,也是拆除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。

四、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

1. 本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; 2. 2026年7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拆除项目,参照本政策执行; 3. 企业申请补贴时,必须提供真实、完整的材料,弄虚作假的将追回补贴资金,并纳入信用黑名单; 4. 各级住建、城管、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
苏州虹雨伞建筑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大力推广绿色拆除技术,建立了完善的建筑垃圾分拣和资源化利用体系。我们与苏州多家正规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,确保所有拆除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%以上,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